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

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..

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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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款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: 原 告: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富邦人壽) 被 告: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: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:104年度重訴字第85號、104年度重訴字第96號2.事實發生日:105/01/08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 富邦人壽起訴:(1)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,復追加請求98及 99年度(99年1月1日至99年2月26日)甲種特別股股息,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 (下同)107,808,219元,及其中50,000,000元自99年1月1日起,50,000,000元自 100年1月1日起,7,808,219元自101年1月1日起;均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。刻正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85號進行審理中。 (2)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1,000,000,000元,及自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, 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刻正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96號進行 審理中。4.處理過程: 富邦人壽今日已具狀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起訴,本公司於今日就撤回起訴具狀 表示同意,有關本公司與富邦人壽間之前揭訴訟終結。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無。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無。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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